药品开封后,可以用多久?
随着大家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互联网药店的开放,自购药品的人群越来越多,用药安全意识也越来越高,大家会注意有效期,但却会很少重视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多剂量包装药品首次开启后,在整个使用过程中会被反复开启和关闭,增加了药品污染和物理化学降解的风险,所以药品一旦开启后使用期限要远远小于药品有效期。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在原有稳定性发生变化后(如多剂量包装药品首次开启后、药品在使用前进行了稀释或复溶、药品经重新包装或药物经配制后)仍能被使用的期限。不同剂型药物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我们来了解下不同剂型药物使用期限是多久?
眼,鼻,耳等外用制剂 首次开封最多使用4周, 因为开封后,极易在使用过程中。被患处的分泌物和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如氨碘肽滴眼液,药品说明书规定打开后应在 1 周内用完,应提示患者在开启使用 1 周后不能再次使用;阿昔洛韦滴眼液,说明书没有注明启用后使用期限的,应提示患者在滴眼液开启使用超过 4 周后不宜再用。软膏剂 软膏剂开封后,室温下最多可保存2个月。若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等严重现象,则不宜再使用。袋装药 塑料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剂或粉剂,更容易失效,开封后应尽快用完,最长不超过1个月。若出现任何性状的改变则不宜再使用。注射剂(胰岛素类)已启用的胰岛素放在不超过25℃的室温下阴凉处保存,可保存30天。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冷藏,尤其是不能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冷藏室内,反复放入取出。每次注射后都应卸下针头,室温保存即可。 糖浆剂、口服液在开封后应在 1 个月内用使用,瓶装药开封后为 2 个月,但都没有确定使用期限依据。如果在使用期限之前,发现因储存和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药物发生氧化、酸败、分解、潮解等问题,药物出现变质现象,就应当放弃。 铝塑装药 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不与空气接触,可使用到有效期。

目前我国部分药品说明书尚缺乏对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的标示,公众用药时,有些患者可能因为对使用期限缺乏认识而随意反复使用已启用药品,增加用药安全风险,所以用药患者需注意药品的使用期限,并咨询有关医护人员及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