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环保部门要求,我院拟开展污水处理水质自动检测设备采购安装及排污许可证办理服务采购活动,现向社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调研和询价(并非招标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ZCB-2026-005)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
2、项目地点:抚州市立医院(赣东大道421号)
3、项目内容:
采购需求 | 数量 | 项目预算 |
电磁流量计(污水专用) | 1台 | 48203元 |
数采仪(环保联网型) | 1台 | |
pH水质自动分析仪(自动式) | 1台 | |
余氯水质自动分析仪(自动式) | 1台 | |
仪表箱及一应辅材耗材(含安装) | 1项 | |
排污许可证代办服务 | 1项 |
4、供应商可对上述响应,也可提供其他服务方案达到污水自动监测目的,满足环保部门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的相关要求。
二、供货商应具备的资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
(2)所供污水监测设备须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
三、调研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请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材料、至少一份近3年医院污水处理自动监测系统相关业绩、报价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报价单(设备需单项报价并注明具体参数)标注公司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递交方式:电子版资料统一盖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请注明报名参加调研的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文件名以项目编号及名称命名,逾期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响应调研报名
挂网起截止到2026年5月22 日17:00,以招采办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过期无效。
调研材料接收联系人:李老师(19179467900)
现场踏勘联系人:危老师(17870009013)
五、现场踏勘
供应商须现场踏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及项目现场实际工况,核实是否涉及土建施工内容。若经踏勘确认需新增土建工程,供应商须将详细踏勘结果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与项目调研材料一并按要求提交。